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章程
(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Shanghai Health Food  Association
( 以下简称协会 )。
第二条 协会是由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及有关事业、科研单位与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团性组织,也是组织全市保健食品开发、协调、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党的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奋斗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发展经 ,促进保健食品事业的发展,为提高城乡人民健康体质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作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上海市经委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信息和技术交流、业务咨询、专业培训、组织协调,为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服务。具体为:
( 一 ) 开展上海地区保健食品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保健食品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 二 ) 开展统计工作 , 收集、分析、发布信息 ;
( 三 ) 参与制订保健食品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对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
( 四 ) 参与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
( 五 ) 创办刊物,开展有关保健食品信息和咨询活动 ;
( 六 ) 组织保健食品专业技术交流、职业培训 ;
( 七 ) 组织保健食品的展销会、博览会等 ;
( 八 ) 指导、帮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
( 九 ) 受委托组织保健食品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
( 十 ) 开展国内外保健食品生产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
( 十一 ) 大力发展会员,并反映会员要,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
( 十二 ) 参与上海市保健食品市场的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引导公平竞争,提高保健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
( 十三 ) 发展保健食品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
( 十四 ) 协助政府部门推荐评选保健食品名优产品,著名商标 ;
( 十五 )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
( 二 ) 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
( 三 ) 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科研、检测、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 一 ) 提交入会登记表 ;
( 二 ) 经协会认可为单位或个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二 )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
( 三 )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
( 四 ) 对本协会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 五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 二 )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
( 三 )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
( 四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 五 )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除有特殊原因外,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 一 )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
( 二 )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
( 三 ) 审议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
( 四 ) 选举和调整协会理事 ;
( 五 ) 审议协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召开必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 一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二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三 )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四 ) 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 五 ) 决定会员单位和会员扩大吸收或除名
( 六 ) 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七 ) 聘任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 八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九 )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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