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健食品行业行规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向往健体养身,化钱买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吸引了各行各业共同来发展保健食品产业。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发展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上海市保健食品市场的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上海市保健食品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使之成为社会和消费者认同的合格行业,制订本行规公约 :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兼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都要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三条 保健食品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保健食品行业的员工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意识,以天下人健康为己任的理念从事科研、生产和经营,以优质产品奉献给社会,以优质服务奉献给人民。
第四条 保健食品企业要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生产工艺和现代生产设备,积极研制开发科技含量高,功能因子明确,作用机理明显,质量稳定的保健食品。
第五条 保健食品企业要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把产品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强化生产的质量监控,向社会提供健康、安全和优质产品,流通领域要依法进行商品的审查和检验,不让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六条 保健食品企业要提倡文明生产, 文明经商, 努力建设企业文化, 培育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 ,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培育企业品牌,
以自己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第七条 保健食品企业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和合作, 共同承担保健食品的市场责任、社会责任, 注重行业整体形象, 对行业中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采用研讨、协调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保健食品行业内提倡科技竞争, 质量竞争, 服务竞争, 反对以压价、贬低中伤其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行业规约
第九条 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广告法》《质量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推动保健食品发展的法律依据,保健食品企业要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员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法律行为。同时,
各企业都要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不断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第十条 各保健食品企业保证以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说明书作为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的内容 不增加、删除和修改字句而使说明书等内容产生异议。
第十一条 各保健食品商业流通企业, 在接受经营保健食品产品时, 严格核对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说明内容, 如遇有与卫生部批准证书等内容不相符合时应加以劝阻和说明,
并不经销其产品, 以防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